(三)參賽作品需取得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 (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),以實體發行者,應以實體作品參賽,並依本條第(六)項規定檢附作品;僅作數位發行者,作品除需符合第四條報名規定外,且需在我國境內三家以上合法數位銷售平臺上架(指依法立案登記,提供音樂下載或音樂串流服務之網站),並應檢附參賽作品一式四份(應以 WAV 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或燒錄至資料 CD 中,規格應為不低於 CD 之無損音質,即音訊位元率(Audio Bitrate)為 1411kbps(至少 44.1KHz/16Bit Stereo),每首作品之檔名命名方式為「曲序_歌名.wav」。各音樂檔名應包括曲序、歌名,光碟片封面應標明參賽者名稱)及在數位平臺發表參賽作品之頁面影本一份(應包含網址或頁庫存檔連結資訊及發表日期,無上開資訊者,參賽者應洽數位平臺管理單位出具發表證明)。